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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

台州学院教学示范室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9-09-25      浏览量:

教学示范室是学校进行现代化教学的录制场所,为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顺利开展教学活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教学示范室是录制课堂教学实况的专用教室,一般不得用于其它各类活动。

2.需要使用教学示范室录课的教师,应提前一周告知实验管理人员,并说明录制要求,以便做好使用前的相关安排与准备。未提前告知者,不安排临时使用。

3.录课教师应至少提前一天到录制教室熟悉环境,接受相关培训,掌握录制流程、设备的操作方法以及有关的注意事项。

4.录课当天教师要提前15分钟进入教室,打开并检查录制设备,若存在异常情况应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

5.所有使用者不得擅自移动、拆卸示范室内的设备或改变设备的连接,不得随意触摸或敲打摄像头等设备。

6.进入示范室的所有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录制环境,不得在实验室内吸烟、喧哗、追逐打闹,下雨天不得将雨伞、雨披带入室内,不得将早餐、零食等带入室内食用,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

7.录制完毕,教师负责关闭录制系统和教室门窗,清理讲台,擦净黑板,并填写实验课记录。学生将桌椅摆回原位。

8.实验室管理人员要注意教室的安全用电,做好防火、防水、防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