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格教室是面向师范生进行教师技能训练的重要场所,主要供师范生进行试教,开展教学方法研究,以及教学经验交流之用。为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序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微格教室实行先预约后使用的制度。用户最多可提前一个星期预约教室。教学法课程、教师技能类课程等实验教学的任课教师按教学进度计划至少提前两个星期将实验课程相关信息交于微格教室管理人员,由管理人员统一安排。未经预约者,不予安排使用。
第二条 预约成功的用户,应按照预定时间到达指定微格教室。凡超过预约时间20分钟未到位的用户,将被取消该次使用资格。被取消使用资格累计3次者,将被取消预约权限1个月。
第三条 使用微格教室的师生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初次使用的用户应提前到教室熟悉环境,掌握录制流程、设备的操作方法以及有关的注意事项。
第四条 课程实验教学与考核、教育实习试教等学生使用微格教室,必须由指导教师带领,有序进入指定微格教室。实验前指导教师将学生分成小组,对组长进行操作培训,并讲明注意事项与纪律要求。实验中指导教师应在主控制室观摩、指导、评价学生试教。
第五条 所有使用人员须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操作,若设备有异常情况或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处理。因违规操作或擅自处理而造成设备损坏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 为了提高效率,自主训练学生一般应以小组为单位进行预约,根据训练内容不同,小组人数以3 - 6人为宜。
第七条 录制结束后,使用者应及时将自己录制的视频拷贝带走,以免数据丢失。本地机储存容量有限,不能长期保存视频资源。
第八条 使用者不得随意删除微格教室计算机上的程序、文件和文件夹,不得私自拷贝或删除计算机上他人的录制视频。未经允许,不得在计算机上安装任何应用软件。
第九条 使用者不得擅自移动、拆卸微格教室里的设备或改变设备的连接,不得随意触摸或敲打摄像头、拾音器等设备,不得随意按压各种开关,违者造成的损失将按《台州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处理。
第十条 使用者应保持微格教室整洁安静。教室内严禁吸烟,不得将雨伞、雨披带入教室内,不得在讲台、课桌、装修墙壁等处刻画,不得将早餐、零食等带入教室内食用,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不得在教室中追逐喧闹。
第十一条 使用完毕,使用者必须填写实验课记录。关闭所有设备电源,整理并擦洗讲台,洗净黑板,并按管理人员要求打扫室内卫生,桌椅摆回原位,关好门窗。教室使用后讲台与黑板清洗不合格累计3次者,将被取消本学期教室使用权限。
第十二条 微格教室管理人员要注意教室的安全用电,做好防火、防水、防盗工作,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三条 外单位借用微格教室必须经过校内相关部门审核和校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