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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

台州学院语言实验室管理办法

作者:信息技术中心      来源:信息技术中心      发布时间:2024-04-01      浏览量:

第一条 语言实验室为语言实验教学专用。除教务处排课外,因教学需要临时使用语言实验室的教师须通过教务系统预约使用。

第二条 语言实验室不得作为普通教室使用。使用语言实验室上课的教师不要随意在计算机上安装其他软件,以免与系统发生冲突,而影响系统的操作和运行;如确属教学需要,必须事先征询管理人员。教师使用语言实验室的计算机时,请不要删除计算机内的非本人所有的任何软件与数据文件。管理人员不保证教师使用后保留在计算机内临时教学课件等文件的完整。

第三条 凡使用语言实验室的教师和学生,都实行先培训、后使用的管理制度;认真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程度,如有问题,及时通知管理人员。师生在初次进实验室上课时应与信息技术中心签订《语言实验室使用管理协议》。

第四条 语言实验室有课程安排时,工作人员必须提前十五分钟开门。下课后应检查设备使用情况,如发现耳机缺少、仪器损坏,应及时追查。

第五条 语言实验室的保养、维护和维修由专人负责管理。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使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性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保证教学正常进行。

第六条 学生要爱护语言实验室设备,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和《语言实验室使用管理协议》各条款。因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器材、物品,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或任课教师报告并按我校《台州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依章处理。

第七条 教师使用语言实验室后,应及时完整填写《实验课记录》。上课结束时全体师生应将使用设备恢复原状,按操作规程关闭全部设备电源,整理好仪器设备。

第八条 上课期间任课教师作为责任人,负责督促学生自觉维护设备及设施安全,使用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严禁频繁开关机。离开语言实验室前,应挂好耳机,整理好语音设备。

第九条 语言实验室一般用于安排正常教学使用,非正常教学使用一般不安排。校内有关部门除教学外需临时使用语言实验室,必须经信息技术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使用。外单位借用语言实验室,须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使用,实验室内一切设备均不得外借。

第十条 语言实验室管理人员要注意实验室的安全用电,做好防火、防水、防盗工作,保障消防通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