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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

台州学院多媒体教室管理规定

作者:信息技术中心      来源:信息技术中心      发布时间:2024-04-01      浏览量: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师生,发挥好多媒体教室的作用,提高多媒体教室的管理效能,特制订如下管理规定:

第一条 多媒体教室的电教设备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管理,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多媒体教室的资产登记管理工作,要求做到账物相符。

第二条 管理人员应严格按要求做好多媒体教室的设备维护,进行定期保养(每周全面检修和清洁设备一次、每月清洗投影机过滤网一次),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条 教师应根据教学进度计划安排使用多媒体教室上课,如需临时使用多媒体教室,需向教务系统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 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室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持投影幕布的清洁。如出现设备故障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第五条 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室时,自带的课件文件可以临时存放,因多媒体教室电脑安装有还原系统,不能保证下次上课时文件的完整。使用过程中不得删除计算机内的任何软件,如需临时安装软件须经管理人员同意。

第六条 每学期结束前,各学院统计好教师下学期要用到的软件(名称及软件版本号),报给信息技术中心,管理人员须在开学前安装好,确保教学正常运行。

第七条 在多媒体教室上课的学生,未经上课教师允许不得使用多媒体设备。每天上课结束后,教师或学生要及时擦净黑板并将窗户全部关好。

第八条 多媒体教室要特别注意防盗、防火和安全用电,维护人员做到及时做好设备巡检与安全管理。课外时间必须关好门窗,寒暑假必须切断教室总电源禁止串联使用插线板,墙插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

第九条 多媒体教室一般用于安排正常教学使用,多媒体设备不得外借。外单位及特殊情况借用多媒体教室须由承办部门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的“承办或外单位来校举办大型活动审批”流程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