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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

台州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

作者:信息技术中心      来源:信息技术中心      发布时间:2023-06-26      浏览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台州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的运行和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运行,促进校园网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台州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是指在校园范围内,由学校投资建设及与相关合作方共建的计算机互联网络,包括有线和无线网络。校园网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的重要信息化基础设施,通过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内计算机互连、计算机局域网互连,并通过运营商出口与因特网(INTERNET)互连,实现信息的快捷沟通和资源共享,直接服务于学校各单位和全体师生。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和全体师生利用有线、无线、VPN等多种方式接入校园网并访问互联网的行为,或利用校园网开展各类网络服务的行为及其管理。学校所有校园网用户均须遵守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为校园网建设与管理领导机构,统筹校园网建设管理的协调和重大问题的决策;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校园网安全领导机构,总体协调校园网安全工作。

第五条 信息技术中心为校园网建设和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学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和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负责基于校园网的基础服务和公共平台的建设与运行维护,负责校园网使用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 学校各部门是校园网的使用者也是本部门各类校园网基础设施、设备的管理者。各部门应有一位领导分管网络与信息化工作,并设立网络信息管理员负责具体工作,做好网络管理、网络安全、网站更新以及本部门网络使用情况的收集、登记、统计、备案和上报等工作。

第三章 基础设施管理

第七条 校园网基础设施指网络设备、连接网络设备的光缆和其他线缆、配线架、接入面板及各类设施设备所在的机房、管道、弱电间等。

第八条 校园网基础设施由学校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校园网基础设施的建设应纳入校园建设整体规划,与校园基本建设同步进行。

第九条 新建楼宇应充分考虑网络基础设施的配套。楼宇交付使用时,相关网络设备、资源和资料信息应按照相关规定移交信息技术中心,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接入校园网并提供网络服务。

第十条 如因网络信息接入点不能满足实际工作、学习需求,需在室内自行增加接入点的,应在装修或改造前将变动方案提交信息技术中心备案,信息技术中心根据使用需求提出改造意见和建议。在装修或改造过程中不得破坏、移动、更换原有的网络设施、设备。装修改造及日常维护更新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核心网络至网络信息接入点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网络信息接入点至接入终端的交换设备、线缆、接头、面板等由用户自备并自行维护。

第十二条 校园网基础设施是保障学校开展正常教学、科研和管理活动的重要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私自破坏或变动校园网基础设施,不得私自接入网络服务器、交换机,不得私自修改网络服务器、交换机的配置和设置。

第十三条 未经信息技术中心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改变校园网络设备的连接关系、拆卸网络设备与设施;相关部门在校内进行与校园网基础设施相关的弱电工程施工前,须征得信息技术中心同意,并制定相关预案,因施工导致校园网基础设施损坏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并予以赔偿。

第四章 入网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师生可通过有线、无线或 VPN 等方式接入校园网。

第十五条 学校师生接入校园网须进行统一身份认证。学校在籍学生和正式在编教职工默认开通以学号、工号为名的统一身份认证账号。其他人员或单位如需接入校园网,需由使用者提出申请,提交个人或单位实名认证资料,经所在学校责任部门负责人同意、信息技术中心批准后,方可办理入网手续,成为校园网用户。

第十六条 校园网用户应使用本人个人账号访问校园网,不得使用他人账号,不得将本人个人账号转借他人使用。

第十七条 未经授权的用户不得接入校园网。任何用户均不得私自利用校园网向他人提供网络接入和访问服务。

第十八条 上网设备由用户自备,并由拥有人或责任人保障其正常稳定运行,并承担网络使用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九条 校园网用户有义务接受有关网络基础知识和网络安全方面的教育,必须接受和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校园网实行统一出口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接入校园网以外的互联网出口,不得擅自让校外部门或个人接入校园网或校园网的子网。

第二十一条 需要建设或扩充子网的校内部门应向信息技术中心提交申请和规划,并需建立严格规范的用户上网登记制度。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扩充下级子网。

第二十二条 校园网 IP 地址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和分配,校园网用户不得占用校园网 IP 地址或私设 IP地址。

第六章 应用与信息管理

第二十三条 校园网提供WWWDNSDHCPEMAIL VPN、域名等公共基础服务。WWW服务由各学院、部门根据相关职能提供;DNSDHCPEMAILVPN 和域名等服务由信息技术中心提供;校园网业务应用信息服务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提供。

第二十四条 校园网服务器是校园网上提供信息服务的重要设施,主要有提供互联网基础服务的服务器、托管服务器、内部专用服务器等。校园网服务器的架设必须符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需架设校园网服务器的部门须向信息技术中心履行规定的登记和备案手续。未经许可,严禁在校园网上私设各类服务器。

第二十五条 提供公共服务的校园网服务器原则上应安放在学校数据中心机房内集中管理或由信息技术中心提供虚拟服务器。服务器系统及内容由相关部门自行维护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面向本部门内部提供服务的内部专用服务器,可安放在其所在部门,由所在部门负责维护和管理,但应履行登记和备案手续。

第二十七条 各服务器责任部门和个人应建立完善的运行和管理制度,只提供登记许可的服务,安装正版软件、必要的防病毒和防攻击软件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二十八条 信息技术中心应对托管的服务器或虚拟服务器进行监控管理,如发现服务器在运行中受到病毒感染或黑客攻击等产生有碍校园网运行的不正常情况,信息技术中心应采取必要措施,直至停止服务器的运行,以保证校园网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九条 校园网教育资源和管理服务等网络资源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并维护,校园网用户根据相关管理办法申请使用网络资源和服务。

第七章 宿舍网络管理

第三十条 学校学生宿舍区计算机宽带网络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统一规划,卓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商)负责建设、接入控制和提供相关服务,是校园计算机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十一条 宿舍网的日常维护与管理由运营商负责,由运营商为学生上网提供入网审核、业务办理、故障检修、信息监管、网络收费、技术支持等运维管理服务,学生宿舍上网的计算机、网卡等设备费用由用户自理,网络使用具体资费标准以运营商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宿舍网所有用户在使用网络过程中,必须遵守学校制定的作息规定、宿舍管理、用户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应当尊重他人的正常生活习惯,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当学习、工作、休息,规范合理使用网络。

第三十三条 根据学校学生宿舍管理有关要求,宿舍网实行限时开放,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设定。

第八章 无线网络管理

第三十四条 校园无线网络是学校和有关服务商、运营商合作共建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目的是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提供更加优越和便捷的信息化条件。校园无线网络是学校网络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学校有线网络并行、接受学校 IP地址统一管理的校园局域网络。服务对象是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机构、全校师生员工、以及经学校授权的单位及个人。校内用户可通过校园无线网络免费使用校园网资源。

第三十五条 校园无线网络的使用范围包括;在校正式注册学生;在学校组织人事部门注册的教职工。

第三十六条 校园无线网络采取实名制上网。申请入网的学生可自由选择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家运营商之一入网,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到运营商营业厅办理开通业务;教职工凭学校信息门户统一认证账号免费入网。严禁冒用他人证件或持虚假证件 办理开网,不得以虚假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一经发现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使用校园无线网络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为他人提供证件冒名开通无线网络使用者,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和法律责任由提供证件者负责。

第三十七条 为保证学生的正常学习和作息秩序,学生公寓无线网络实行限时开放,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设定。教职工和其他人员不限时间。

第九章 网络与信息安全

第三十八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相关的保密法规,不得通过校园网泄露国家及学校秘密。根据有关规定,涉密计算机及设备等不得以任何方式接入校园网络。

第三十九条 校园网用户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煽动违反法律法规、破坏学校和国家和谐稳定的信息。严禁私设BBS论坛、留言本等交互板块和内容。

第四十条 在校园网内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数据和网络资源以及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非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制造并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第四十一条 信息技术中心和校园网各接入单位要定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网络设备及信息内容进行检查,问题一经发现立即上报,并积极采取处理措施。

第四十二条 校园网所有用户有义务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信息安全监督检查,有义务配合为防范重大安全威胁而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章 违规处理

第四十三条 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入网单位和个人,学校将采取警告、停止网络连接、取消上网资格等措施。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节严重者将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台州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台州学院学生宿舍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台州学院校园无线网络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