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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

台州学院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

作者:lhg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9-09-26      浏览量:

台州学院电子邮件系统是为满足我校师生的教学、办公、科研、学习需要而建设的服务应用系统。为加强管理,保证电子邮件系统的安全运行和广大师生的信息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电子邮件系统的管理

第一条 台州学院电子邮件系统提供POP3SMTPWeb等收发邮件方式,由信息技术中心对全校邮箱账号进行分配管理。

第二条 邮箱分为三类。学院(部门)邮箱,即用于学校、学院机关各部门及学校各级主要领导对外办公、交流用途的邮箱;教职工个人邮箱,即方便全校在职教职工教学、学术交流,以教职工个人名义申请的邮箱;学生个人邮箱,即方便学生完成教学任务,提供在校期间课业交流的邮箱。学院(部门)邮箱账号必须指定专人管理收发,个人邮箱账号原则上每人限申请一个。

第三条 学院(部门)邮箱和教职工个人邮箱容量1024M,网络存储空间500M;学生个人邮箱容量500M,网络存储空间100M;最多允许保存9000封邮件,每封邮件大小不能超过50M,单个附件大小不能超过50M

第四条 邮箱域名为tzc.edu.cn,用户邮箱地址为用户名@tzc.edu.cn

第二章 服务内容

第五条 服务内容包括邮箱帐号申请、密码重设、信息变更(用户名除外)。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六条 学生用户阅读并同意本管理办法后由本人向所在学院(部门)网络信息管理员提出申请,并由网络信息管理员统一报到信息技术中心,也可携带本人学生证到信息技术中心填写《台州学院校园网电子邮箱申请表(学生)》,信息技术中心审核确认后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开户。

第七条 学院(部门)用户阅读并同意本管理办法后由管理该邮箱的工作人员携带本人工作证或身份证到信息技术中心填写《台州学院校园网电子邮箱申请表(学院或部门)》,注明信箱用途,并由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部门)公章,信息技术中心审核确认后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开户。

第八条 教职工用户阅读并同意本管理办法后由本人向所在学院(部门)网络信息管理员提出申请,并由网络信息管理员统一报到信息技术中心,也可携带本人工作证到信息技术中心填写《台州学院校园网电子邮箱申请表(教职工)》,信息技术中心审核确认后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开户。

第九条 密码重设,个人用户凭本人身份证(学生凭本人学生证)到信息技术中心办理。学院(部门)用户凭管理该邮箱的工作人员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办理。

第十条 因工作变动,学院(部门)邮箱管理人员变更时,凭单位证明和新管理人员身份证到信息技术中心办理。个人邮箱账号不能更改。

第四章 用户责任书

在使用信箱时,无论是公用信箱还是个人信箱,都要独立承担传输内容的全部责任。用户在传输内容时必须遵循:

第十一条 遵守国家、中国教育科研网和台州学院关于校园计算机网络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遵守所有使用电子邮箱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第十三条 电子邮箱的用户名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对以其邮箱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未经接收信件人的允许,用户不能利用电子邮箱服务作连锁邮件、分发垃圾邮件或分发任何商业、非商业电子邮件。

第十五条 用户不得利用电子邮箱干扰或混乱网络服务、散布谣言、传播病毒,影响其它用户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 电子邮箱帐号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将本人账号转借给他人或借用他人账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信息技术中心。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