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PN是台州学院信息技术中心为方便本校教职工在校外访问校内信息资源而提供的一项服务。为了规范管理,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 服务对象
第一条 服务对象为拥有台州学院信息门户账号的在职教职工。只要是学校在职教职员工,无须申请,即可使用。
第二章 服务规定
第二条 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遵守中国教育与科研计算机网及校园网的相关规定,不得通过本服务从事违法、违纪、违规活动。
第三条 VPN账号仅限教职工本人使用。用户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将账号转借给他人,从而使他人通过本VPN服务获得校园网内资源访问权限。
第四条 用户须妥善保管和使用自己的VPN账号。如果账号被借用、冒用或盗用,造成校内资源被侵权使用或其他安全问题,账号持有者应承担责任。
第五条 用户不得将本VPN服务用于商业及其他用途,不得利用通过本VPN服务获得的校内资源牟利。
第六条 用户在拨入VPN后不得使用迅雷,BT等P2P软件下载校内资源,以免浪费VPN带宽,影响他人使用;对恶意浪费VPN带宽资源的用户,信息技术中心有权停用相关账户。
第七条 若用户工作调离,将在取消数字校园统一身份认证账号的同时,注销其VPN账号。
第八条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用户信息技术中心有权停止该用户的VPN服务。
第九条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负,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规用户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条 对于通过本VPN服务从事违法、违纪活动者,信息技术中心将报学校按网络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由于违规行为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违规用户负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