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生网络维护工作人员工作,保障学校网络系统与办公用电脑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学生网络维护工作人员是指在台州学院信息技术中心从事网络与电脑维护工作的在校学生。
第二条 学生网络维护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和学校网络管理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工作认真负责,值班时不迟到不早退,外出维护时服务态度良好。
第三条 学生网络维护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范围:
(一)校园网维护,包括行政办公区及教学区终端网络维护,保障办公与教学活动的网络需求。
(二)办公电脑维护服务范围包括各行政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的办公电脑;师生个人电脑不在责任范围内;办公电脑维护内容包括打印机安装与调试、计算机使用和配置、操作系统安装、应用软件安装及病毒查杀等,硬件故障不在责任范围内。
第四条 学生网络维护工作人员对工作责任范围内工作应该尽快、尽职尽责完成,如果完成有困难,应尽快反馈到网络中心;工作责任范围外的故障,可由维护工作人员自行处理,但不计入工作量内。
第五条 学生网络维护工作人员工作模式由值班和外出维护构成。值班是指在安排值班时间内在值班地点值班并签到,工作职责为接听报修电话并记录报修申请等;外出维护是指到故障所在地处理故障,工作职责为处理故障,故障完成后应认真填写维护单,以便计算工作量。
第六条 学生网络维护工作人员外出维护时应尽量两人一组。故障处理结束后应将结果反馈给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老师。
第七条 学生网络维护工作人员工作性质为勤工俭学。报酬由三部份组成:
(一)值班报酬。维护工作人员在安排期间值班,完成相应工作并签到。以签到为准。
(二)维护报酬。维护工作人员外出处理故障,完成工作并填写维护工作单,按工作难度适当加权后统计。加权标准按故障维护难度确定。以维护工作单为准。所有责任范围内的故障处理后都计算工作量,如果故障处理需要的权限高于网络维护人员具有的权限时,在网络维护人员没有解决故障的情况下,也可酌情计算工作量。
(三)奖励报酬。对工作积极,技能熟练、服务效果良好的维护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由信息技术中心老师根据服务对象反馈评价情况及日常工作表现综合评定。
第八条 此暂行规定由台州学院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