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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

台州学院网站建设和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19-09-26      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各级各类网站的建设和管理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台州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

第二条 学校各级各类网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建设和管理责任,实行网站建设和管理责任追究制。

第三条 学校各级各类网站原则上需部署在校园网内,未经批准,不得以学校或学校相关机构名义在公众网注册域名和部署网站。学校网站严禁部署到境外,禁止使用境外机构提供的物理服务器和虚拟主机。

第二章 网站管理规范

第四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和校内二级网站的审批、监管;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校内各级各类网站的技术保障、域名管理和安全防护工作;网站使用部门负责网站建设、管理维护、内容审核和安全管理工作,并负责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要求的网站登记、备案、安全检查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 学校各级各类网站须明确建设和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具体管理人员,落实相应职责,签订网站安全责任书,接受党委宣传部的监管和信息技术中心的技术指导。

第六条 学校网站分开放互联网访问和限于校内访问两类,各二级网站原则上限于校内访问,确因工作需要的,经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开放互联网访问。

第七条 为节约网络资源、减少维护成本、加强网站管理,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在开展重大活动或专项工作时,原则上不单独开设专题网站,可在学校门户网站或二级学院、部门网站开设专栏,已开设的专题网站,要尽快将内容整合至学校门户网站或相关二级网站。

第八条 部门托管服务器原则上不得开设网站,确因工作需要开设的,须纳入党委宣传部统一审批监管,报信息技术中心备案,并限于校内访问。

第九条 新建的二级网站须经信息技术中心确认网站安全,无中高危漏洞后方可开放访问。

第十条 网站信息须及时更新,已完成预定任务或专项工作的校内二级网站须及时办理注销手续。不及时更新或注销造成僵尸网站并产生后果的,将追究相关部门责任。网站闲置超过6个月的, 信息技术中心将按照网站自动终止予以注销。

第十一条 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校内部门变更需要终止的二级网站,统一由党委宣传部通知信息技术中心予以注销。

第三章 网站建设规范

第十二条 学校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职责: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门户网站栏目的整体规划、网站页面的设计制作、新闻报道审核等;学校办公室负责学校概况、通知公告等信息的提供、审核与发布;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外文版信息资料的翻译与审核;学校各职能部门负责相关栏目信息的汇集、审核与更新;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域名解析、空间设置、安全防护等。

第十三条 学校二级网站建设和管理职责:二级网站使用部门负责网站整体规划制作、内容审核和日常管理等;党委宣传部负责网站建设审批、监管;信息技术中心负责网站群总体规划、虚拟机空间提供、网站安全技术防护等。

第十四条 学校各级各类网站原则上应使用学校统一的域名,格式为xxx.tzc.edu.cnxxx为单位标识或网站名称标示)。

第十五条 二级网站的HTTP端口统一使用80,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须报信息技术中心同意并备案。

第十六条 学校二级网站开设流程:

1.网站开设部门确定网站负责人和具体管理人员,填写《台州学院校园网域名、网站空间申请表》,经部门分管网络信息工作的领导签字、部门盖章、信息技术中心技术审核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2.党委宣传部审批同意后,填报《台州学院网站安全责任书》,再由党委宣传部通知信息技术中心办理开通手续。

第十七条 学校二级网站终止流程:

1.网站开设部门填写《台州学院二级网站注销申请表》,经部门分管网络信息工作的领导签字、部门盖章后,报党委宣传部和信息技术中心备案;

2.信息技术中心停止提供虚拟主机空间和域名解析,终止网站运行。

第四章 网站安全规范

第十八条 未经允许,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在学校网站开设论坛(BBS)等交互式栏目。确因工作需要开设交互式栏目的,必须经党委宣传部审批,并建立信息审核员、站长和栏目主持人组成的三级管理和分级负责制,建立日志备份制度。交互式栏目开放期间必须有专人管理,采取有效的身份识别、安全防护和有害信息过滤保存技术,并具有安全审计功能。

第十九条 网站管理员具体负责网站日常管理和内容审核更新等工作,在信息技术中心指导下加强安全监控,防止网站被攻击、篡改;必须妥善分配网站后台的管理权限,严格保管网站的管理账号,账号密码定期更换,严禁使用弱口令,不得将用户名和密码等重要信息随意授权给他人,对使用其用户名在网站上进行的所有操作和事件负全责。

第二十条 网站管理员在上传文件前,需对上传内容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进行检查,禁止上传与网站内容无关的其他类型文件,如与工作无关的视频、音频、软件等;有上传附件功能的二级网站,必须限制附件的文件类型,禁止上传可执行文件;上传附件所存放的目录不允许有执行权限;禁止在服务器系统上注册或安装任何第三方开发的无法保障系统安全和稳定的组件或系统增强插件。

第二十一条 信息技术中心协助党委宣传部对学校网站进行检查。对于出现以下情况的网站,学校将关闭网站一定权限或停止其对外服务,限期整改:网页被恶意更改;网站被上传病毒、后门木马等不良代码;页面存在程序代码漏洞;网站经检测存在安全隐患等。网站使用部门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修复和加固。

第二十二条 二级网站FTP仅允许来自校内IP的用户连接,FTP账号仅限网站管理员管理使用。

第五章 网站内容规范

第二十三条 学校网站储存和传播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传输任何违法违规和涉及国家安全的资料。

第二十四条 网站使用部门在网站发布信息需确保所提供信息内容准确、及时;建立保密审查机制,严禁涉密信息上网,不得泄露师生个人隐私信息。

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网站内容管理审核责任制度,网站使用部门对本部门的网站信息审查和网站安全管理负全责,网站发布的信息须经网站负责人或管理员审核。

第六章 网站的管理和维护

第二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网站负责人、管理员对网站建设和管理负全责,须及时掌握并落实国家及相关部门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与学校相关部门协调沟通,保障网站安全稳定正常运行。

第二十七条 网站使用部门需对二级网站数据和页面文件进行定期备份,避免因管理不当而产生的网站异常或数据丢失风险,并建立网站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制度,以保证在紧急情况下及时恢复网站的数据和服务。

第二十八条 学校二级网站负责人或管理员因故变动时,须做好移交工作,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 党委宣传部对二级网站管理和维护情况进行年度评估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查整改。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范由党委宣传部和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