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服务对象和范围
台州学院各院、部、处,各单位。
第二章 服务规定
第一条 部门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等相关国家法律和学校网络与信息管理相关规定。
第二条 虚拟机原则上只允许开放以www为主的互联网基本信息服务,如需提供其他服务,需要申请时特别说明,经信息技术中心审批后,方可提供。
第三条 部门自行解决服务器上软件版权(许可/使用权)问题,并负责服务器上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及时修改操作系统预设的用户名和密码,务必对操作系统密码严格保密,不得外泄。虚拟机中应只开启应用服务需要的端口,关闭不必要的端口。
第四条 为了规范校园网络管理,保障虚拟机的正常运行,以最快时间进行故障排除和应用服务恢复,申请部门须填写《台州学院信息技术中心虚拟机申请表》。
第五条 信息技术中心将对虚拟机使用进行必要的监控,以保证学校网络线路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 信息技术中心保留因部门违反服务规定,或因服务器中毒、被黑客侵入等情况出现时终止服务器运行的权利。
第七条 部门不再使用虚拟机,请及时到信息技术中心注销申请的虚拟机,以免浪费学校的服务器资源。
第八条 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设备物理位置的摆放、IP地址的分配、网段划分、网络流量监控和校园网的正常运行,保证设备物理安全、网络畅通。
第九条 信息技术中心保留对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