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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6-10-31      浏览量: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试行)

2016-10-31


     第一条 总则

    (一)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是国家教育委员会直接领导管理的全国性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网问计算机连网、信息资源共享并与国际学术计算机网络互连,其服务对象是我国的教育和科研机构。

    (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采用三级结构,由全国主干网、八个地区网和校园网组成。其中主干网网络中心设在北京,管理运行国际网关,为互联网络;地区网为第一级接入网络;校园网为第二级接入网络;校园网的使用者为用户。

    (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四)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不得利用计算机连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五)在中国教育和料研计算机网上不允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商业广告、在网络上公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六)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有关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安全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二条 管理机构

    (一)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责任制。CBRNBT国家网络中心在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对于互联网的国际网关和主干网进行管理;地区网络中心在地区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对于第一级接入网(地区网)进行管理;各校管理机构对于第二级接入网(校园网)进行管理;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对于各自负责的计算机系统、电子邮件箱、上网资源进行管理。

    (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所有国际网关均设北京国家网络中心,进行统一管理。

    (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各级网络管理机构,负责保存网络传输的有关记录并接受检查。

    第三条 接入网络

    (一)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接入网络必须是我国依法设立的教育和科研机构符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委员会所规定的入网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的条件》。

    (二)准备与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连网的单位,必须提出申请,提供所需资料报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委员会批准,签署《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安全管理协议》。

    (三)中国教育和料研计£机网只对符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连网条件的单位分配IP地址。中止连网的单位必须把相应的IP地址退还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

    (四)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只对符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连网条件的单位提供连网,配置路由,进行信息传输服务。

    (五)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只对符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连网条件的单位配置域名。

    第四条 网络安全管理

    (一)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在各级管理机构设立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各级网络管理机构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责成各负责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于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凡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四)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安全员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五条 其它规定

    (一)在中国教育和料研计算机网上不允许进行商业和其它任何盈利性活动。

    (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上的信息和资源属于这些信息和资源的所有者。因此,只有取得了这些信息和资源的所有者的允许后,其它用户才能使用这些信息和资源。网络上软件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

    (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委员会对于本条例具有解释权,保留对违反本条例的用户进行警告、停止网络连接和诉诸法律的权力。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委员会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专家委员会